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查询
宠物
宠物医师
1.询问宠物主人或看护人员关于宠物的病史,进行化验、影像、穿刺等诊断程序,书写病历、记录病案;2.分析化验和检查结果,作出诊断,制订宠物治疗方案;3.开具处方并指导宠物喂药和护理;4.运用医疗设备、器械、药物等手段治疗宠物疾病;5.隔离感染传染病或人畜共患病的宠物,采取预防措施,并上报疫情;6.出具宠物医学证明文件。兽药
兽药技术人员
1.研究、应用兽用生物制品、抗生素、化学药品及饲料添加剂等兽药,并指导生产、经营;2.监督、管理兽药产品质量;3.监测兽药不良反应、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和细菌耐药性;4.推广使用兽药技术;5.进行新兽药、新生物制品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并推广、应用。兽医
兽医
1.调查动物流行病学,监测疫情;2.推广、应用动物疾病诊断、预防、治疗技术;3.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,推广检疫技术;4.实施、监督动物防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;5.实施动物防疫监测、饲料和畜产品的抗生素和兽药残留安全检测;6.监督、管理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、检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