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宠物医师

2 专业技术人员 > 2-03 农业技术人员 > 2-03-06 兽医兽药技术人员
职业名称

职业名称

宠物医师

职业编码

职业编码

2-03-06-03

职业技能等级

职业技能等级数量

普通受教育程度

普通受教育程度

职业概况

职业定义

职业定义

1.询问宠物主人或看护人员关于宠物的病史,进行化验、影像、穿刺等诊断程序,书写病历、记录病案;2.分析化验和检查结果,作出诊断,制订宠物治疗方案;3.开具处方并指导宠物喂药和护理;4.运用医疗设备、器械、药物等手段治疗宠物疾病;5.隔离感染传染病或人畜共患病的宠物,采取预防措施,并上报疫情;6.出具宠物医学证明文件。

职业环境条件

职业环境条件

暂无

职业能力特征

职业能力特征

暂无

职业技能鉴定要求

鉴定方式

鉴定方式

监考人员、考评人员和考生

监考人员、考评人员和考生

鉴定时间

鉴定时间

鉴定场所设备

鉴定场所设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