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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警察
1.维护国家安全;2.维护社会治安秩序,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,预防、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;3.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,处理交通事故;4.组织、实施消防工作,实行消防监督;5.管理枪支弹药、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等危险品;6.管理法律、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;7.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,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;8.管理集会、游行、示威活动;9.管理户政、国籍、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留学、工作、停居留、旅行等移民管理有关事务;10.维护国(边)境地区的治安秩序;11.对被判处管制、拘役、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,对被宣告缓刑、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、考察;12.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;13.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,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;14.执行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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