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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
国有企业中国共产党组织负责人
1.负责召集并主持企业党组织会议,组织传达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决议,讨论安排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,依规讨论决定企业重大事项;2.负责企业党组织的思想、组织、制度、作风和能力建设以及企业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,检查企业党组织决议的执行情况,定期向党的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及上级党委报告工作;3.按照法定程序考察、推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,支持股东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;4.领导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、共青团等群众组织。企业
企业经理
1.执行董事会和个人独资、合伙制企业出资人决议或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;2.领导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;3.拟定或决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;4.按公司规定的职权范围,行使人事聘任、解聘或任免权;5.决定或议定企业的基本规章制度;6.行使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企业
企业董事
1.负责召集股东大会,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,执行股东大会决议;2.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;3.审定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,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,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及其规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方案;4.制定企业合并、分立、解散等职权规定的方案;5.聘任或解聘企业经理,并根据经理提名,聘任或解聘企业副经理、财务负责人,决定其报酬事项;6.审议企业内基本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