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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查询

船舶

船舶引航员

1.引领船舶进出港口及在江河、水道、海峡等特殊水域航行和靠、离泊位;2.维修、保养船舶引航系统设施,分析处理故障;3.进行船舶引航管理,组织引航业务培训与应变演习;4.提供港口、航道建设和水域公共安全咨询服务;5.参与船舶、港口应急抢险、救助;6.记录、保管引航日志和业务文件,撰写引航事故、险情报告,参与或协助海事调查。
轮机

轮机部技术人员

1.操作、保养、维修船舶机械、电子电气设备、无线电通讯设备、局域网络和应急设备;2.制订油水加装和耗用计划,核定燃料和锅炉用水储量;3.管理轮机设备,组织培训和演习;4.分析、判断和排除主机、辅机及附属装置、电子电气等设备故障;5.编制修船计划和航次修理项目,并组织实施;6.保管轮机技术文件和资料;7.保管轮机日志和除由甲板部保管以外的设备证书;8.撰写相关海事报告和事故报告。
甲板

甲板部技术人员

1.驾驶船舶,进行航行值班;2.进行船舶操作管理,组织培训和演习;3.编制、审核货物配积载和作业图表,监督货物操作作业,保管货物;4.使用、保养、维护航海仪器、通信导航设备及资料;5.执行通信规定,进行无线电通信;6.安排船体、应急设备及舱面设备的检修、维护和保养;7.判断、排除助航仪器、电气及部分甲板机械设备故障;8.撰写相关海事报告和事故报告;9.保管工作日志和记录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