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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
高等职业学校教师
1.讲授、辅导高等职业学校的基础课、专业基础课、专业课课程,答疑、批改作业,组织课堂讨论;2.参加实验室建设,指导实验教学;3.组织,指导生产实习、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;4.指导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、毕业论文;5.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、职业指导工作,担任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;6.编写教材及讲义,进行教育教学研究;7.编审教材及教学参考书;8.进行学生学习成绩的考试、考核;9.进行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和成果转换。普通
普通高等学校教师
1.进行普通高等学校基础课、专业基础课,专业课等课程的教学,答疑、批改作业,组织课堂讨论等;2.参加实验室建设,指导实验教学;3.组织、指导生产实习、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;4.进行课程设计、指导学生毕业设计、毕业论文、学位论文;5.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、职业指导工作,担任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;6.编写教材及讲义,编审教材及教学参考书;7.进行教育教学研究,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;8.进行学生学习成绩的考试、考核;9.进行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