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关系协调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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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名称
劳动关系协调师
职业编码
4-07-03-02
职业技能等级数量
普通受教育程度
无
职业概况

职业定义
1.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,依据国家、地方、行业劳动标准制订用人单位劳动标准,并进行实施过程管理;2.依法设计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选择用工形式,起草各项劳动合同相关文本,办理劳动合同订立、履行、变更和终止、解除的手续;3.代表一方参与集体协商,订立集体合同,开展履行集体合同的活动;4.依法制订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;5.设计劳资沟通策略,组织劳资沟通协商活动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,监督落实职代会决议和协商决定事项,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;6.设计用人单位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和劳动争议预防策略,处理员工申诉,组织劳动争议的协商和调解,代表当事人一方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活动,依法处理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。

职业环境条件
暂无

职业能力特征
暂无
职业技能鉴定要求
鉴定方式
监考人员、考评人员和考生
鉴定时间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