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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机程序设计员

4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> 4-04 信息传输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 > 4-04-0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
职业名称

职业名称

计算机程序设计员

职业编码

职业编码

4-04-05-01

职业技能等级

职业技能等级数量

四个

普通受教育程度

普通受教育程度

高中(或同等学历)

职业概况

职业定义

职业定义

从事计算机和移动终端应用程序设计 、编制工作的人员。 1. 4 职业技能等级

职业环境条件

职业环境条件

室内 、常温。

职业能力特征

职业能力特征

具有较强的学习 、分析 、逻辑 、推理和判断能力 , 具有较强的 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 , 具有一定的空间感 、形体知觉 , 色觉正常 , 动作协调 , 能正常操作计算机设备。

职业技能鉴定要求

鉴定方式

鉴定方式

监考人员、考评人员和考生

监考人员、考评人员和考生

鉴定时间

鉴定时间

鉴定场所设备

鉴定场所设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