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曲艺作家

2 专业技术人员 > 2-09 文学艺术、体育专业人员 > 2-09-01 文艺创作与编导人员
职业名称

职业名称

曲艺作家

职业编码

职业编码

2-09-01-02

职业技能等级

职业技能等级数量

普通受教育程度

普通受教育程度

职业概况

职业定义

职业定义

1.以述事、代言结合为主的韵、散和韵散相间的口头或书面曲词为手段,在曲艺文学组织结构形式下,创作适宜于不同曲种形式演出的曲目;2.以通用的记谱法为手段或以口头的演唱为手段,在曲艺音乐组织结构形式下,创作适宜于时调、琴书、单弦、清音、道情以及西河大鼓等诸多不同曲种形式演出的曲目音乐脚本。

职业环境条件

职业环境条件

暂无

职业能力特征

职业能力特征

暂无

职业技能鉴定要求

鉴定方式

鉴定方式

监考人员、考评人员和考生

监考人员、考评人员和考生

鉴定时间

鉴定时间

鉴定场所设备

鉴定场所设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