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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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名称
药师
职业编码
2-05-06-01
职业技能等级数量
普通受教育程度
无
职业概况

职业定义
1.进行药品采购供应、处方或用药医嘱审核、药品调剂、静脉用药调配和医院制剂配制;2.保存配方档案;3.控制、记载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并进行管理;4.提供用药信息与药学咨询服务,向医护人员和公众宣传用药知识;5.进行药物血药浓度监测和药物基因多态性监测,提出调整用药建议;6.进行药品质量监测,收集、整理、报告药品不良反应、药物警戒和药品损害情况;7.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并提出意见或调整建议,参加查房、会诊、病例讨论和疑难、危重患者的医疗救治;8.参与新药临床试验和新药上市后安全性与有效性监测,进行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;9.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检测、审验核查、标准制修订,风险监控等。

职业环境条件
暂无

职业能力特征
暂无
职业技能鉴定要求
鉴定方式
监考人员、考评人员和考生
鉴定时间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