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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腔科医师

2 专业技术人员 > 2-05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> 2-05-01 临床和口腔医师
职业名称

职业名称

口腔科医师

职业编码

职业编码

2-05-01-07

职业技能等级

职业技能等级数量

普通受教育程度

普通受教育程度

职业概况

职业定义

职业定义

1.使用药物、牙科设备、器械、材料及有关影像学、病理学、检验学诊断手段,诊治牙齿、牙列、牙周组织及口腔黏膜的疾病,拔除无法保留或不宜保留的牙齿;2.诊治唾液腺、颞下颌关节和颌面部神经疾患,口腔颌面部良恶性肿瘤,牙颌面畸形,创伤性及感染性疾患;3.修复牙齿、牙列及颌面器官的缺损与缺失;4.术后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采取相应措施,书写病历,记录备案;5.进行预防龋病、牙周病及其他口腔疾病的科普教育、疾病筛查。

职业环境条件

职业环境条件

暂无

职业能力特征

职业能力特征

暂无

职业技能鉴定要求

鉴定方式

鉴定方式

监考人员、考评人员和考生

监考人员、考评人员和考生

鉴定时间

鉴定时间

鉴定场所设备

鉴定场所设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