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腔科医师
2 专业技术人员 > 2-05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> 2-05-01 临床和口腔医师
职业名称
口腔科医师
职业编码
2-05-01-07
职业技能等级数量
普通受教育程度
无
职业概况

职业定义
1.使用药物、牙科设备、器械、材料及有关影像学、病理学、检验学诊断手段,诊治牙齿、牙列、牙周组织及口腔黏膜的疾病,拔除无法保留或不宜保留的牙齿;2.诊治唾液腺、颞下颌关节和颌面部神经疾患,口腔颌面部良恶性肿瘤,牙颌面畸形,创伤性及感染性疾患;3.修复牙齿、牙列及颌面器官的缺损与缺失;4.术后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采取相应措施,书写病历,记录备案;5.进行预防龋病、牙周病及其他口腔疾病的科普教育、疾病筛查。

职业环境条件
暂无

职业能力特征
暂无
职业技能鉴定要求
鉴定方式
监考人员、考评人员和考生
鉴定时间
